一、檢查內容
(一)消防審核、驗收及消防安全檢查;
(二)建筑耐火等級;
(三)建筑內部裝修;
(四)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五)防火、防煙分區(qū)及建筑構造;
(六)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七)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
(八)防煙、排煙及通風、空調系統(tǒng);
(九)消防電源及配電;
(十)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十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及應急廣播系統(tǒng);
(十二)建筑滅火器配置;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
二、標準
(一)消防審核、驗收及消防安全檢查
1.賓館(旅館)(旅館)飯店建筑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合格?!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施行后開業(yè)的公眾聚集場所,開業(yè)前應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合格。
2.已經消防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變更消防設計,如變更應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
(二)建筑耐火等級
1.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高級旅館和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普通旅館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建筑高度不超過50米的普通旅館耐火等級應為二級,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設置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旅館)(旅館)飯店防火分區(qū)、防煙分區(qū)等均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的人員集中的賓館(旅館)(旅館)飯店為重要的公共建筑,其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防火分區(qū)等均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屋頂采用金屬承重結構時,其吊頂、望板、保溫材料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屋頂承重構件應采取外包不燃燒材料、噴涂防火涂料等措施。
(三)建筑內部裝修
1.賓館(旅館)(旅館)飯店內部裝修應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建筑內部裝修不應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動時,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規(guī)范和法規(guī)的規(guī)定。
3.建筑內部裝修不應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設計所需的凈寬度和數量。
4.無自然采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頂棚、墻面和地面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5.建筑內設有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走馬廊、開敞樓梯、自動扶梯時,其連通部位的頂棚、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防煙分區(qū)的擋煙垂壁,其裝修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四)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 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定。
2.高層建筑的周圍,應設環(huán)行消防車道。當設環(huán)行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3.占地面積超過3000m2的低于24米的賓館(旅館)(旅館)飯店等公共建筑,宜設環(huán)形消防車道。
4.高層建筑內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或部位宜靠外墻設置。
5.高層建筑內使用丙類液體和瓶裝液化石油氣作燃料時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
(五)防火、防煙分區(qū)及建筑構造
1.一類高層建筑的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1000平方米,二類高層建筑的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1500平方米,高層建筑的每個防煙分區(qū)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500平方米且每個防煙分區(qū)不應跨越防火分區(qū)。
2.建筑高度不足24米的賓館(旅館)(旅館)飯店的最多允許層數、最大允許長度和每層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3.地下、半地下建筑內的防火分區(qū)應采用防火墻分隔,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m2。當設置自動滅火設備時,每個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應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
(六)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1.賓館(旅館)(旅館)飯店的安全疏散指標按所附設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地下、半地下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qū)的安全出口數目不應少于2個。但面積不超過50m2,且人數不超過10人時可設1個。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
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
多層建筑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
4.賓館(旅館)(旅館)飯店的疏散門寬度不應小于1.4m,緊靠門口1.4m內不應設置踏步。
高層建筑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采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自動啟閉的門應有手動開啟裝置。
5.多層或高層賓館(旅館)(旅館)飯店設置的樓梯間形式按所附設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 高層建筑避難層(間)的設置,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7. 高層建筑的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七)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
1. 建筑高度不足24米的設有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的旅館、餐廳、無樓層服務員的等部位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2.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除建筑面積小于5平方米的衛(wèi)生間、廁所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3.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的一類高層建筑及其裙房的公共活動用房、辦公室、可燃物品庫房和旅館的客房均應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4 .消防給水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的設置應按所附設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tǒng)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其儲水量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消防水箱的供水,應滿足系統(tǒng)最不利點處噴頭的最低工作壓力和噴水強度。
6.賓館(旅館)(旅館)飯店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設計,應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八)防煙、排煙及通風、空調系統(tǒng)
1.高層建筑的防煙設施應分為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2.高層建筑的排煙設施應分為機械排煙設施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設施。
3.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排煙設施:
(1)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
(2)面積超過100 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3)高層建筑的中庭和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4.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的防煙設施:
(1)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煙措施的防煙樓梯間,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前室;
(3)封閉避難層(間)。
5.一類高層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機械排煙設施:
(1)無自然直接通風,且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或雖有自然直接通風,但長度超過60m內走道;
(2)面積超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無窗房間或設固定窗的房間;
(3)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或凈空高度超過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開窗進行自然排煙的房間外,各房間總面積超過200m2或一個房間面積超過5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6.防煙、排煙設施及通風、空調系統(tǒng)的設置,均應符合有關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定。
(九)消防電源及配電
1.消防電源及配電應按所附設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賓館(旅館)飯店的電氣設備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電氣線路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電氣設施應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檢測。
3.賓館(旅館)飯店的客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在客房內不準安裝復印機、電傳打字機等辦公設備。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經消防安全機構審批。
(十)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1.賓館(旅館)飯店設置的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采用集中電源作為備用電源,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使用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2.設置在墻面上的電光源型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 m ,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10m;設置在地面上的電光源型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10 m ,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5m?!?/p>
3.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門上應設置“禁止鎖閉”的標志,宜設置“推開”標志。室內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處應設置“禁止阻塞”的標志。
4.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有關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定。
(十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及應急廣播系統(tǒng)
1.每層建筑面積超過3000m2的高級旅館,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2.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筑,除建筑面積小于5平方米的衛(wèi)生間、廁所外,均應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3.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的一類高層建筑的高級旅館的客房和公共活動用房均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4.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在建筑物內的底層或地下一層,應采用耐火極限分別不低于3h的隔墻和2h的樓板,并與其他部位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及應急廣播系統(tǒng)的設置應按所附設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單位應安裝“119”火災定點報警網絡系統(tǒng)。
(十二)建筑滅火器配置
賓館(旅館)飯店內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
1.賓館(旅館)飯店所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2.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旅館)飯店,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本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3.賓館(旅館)飯店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4. 賓館(旅館)飯店應利用本單位的廣播、電視等傳播設備,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
5.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知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重點掌握:
(1)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情況;
(2)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3)本單位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及使用情況;
(4)本單位重點部位和火災危險性;
(5)本單位消防安全現狀、存在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6)消防檢查內容和方法。
6.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明確和履行各項消防安全職責,重點做到: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2)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掌握本單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4)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滅火預案;
(5)掌握消防設施設置、器材配置及完好運行、使用情況;
(6)會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組織員工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
(8)定期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7.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應知應會:
(1)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
(2)熟知本崗位的火災預防方法;
(3)熟知本崗位火災撲救方法;
(4)熟知預防和逃生自救知識;
(5)會處理突發(fā)安全事故;
(6)會報火警;
(7)會使用滅火器材;
(8)會引導在場群眾疏散;
(9)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