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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Home>廚房滅火系統(tǒng)>技術資料 >廚房滅火裝置操作與控制(源引自廚房設備滅火裝置技術規(guī)程 CECS233-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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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操作與控制
3.5.1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應具有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
3.5.2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啟動時應聯(lián)動自動關閉燃料閥。在噴放完滅火劑需繼續(xù)噴放冷卻水時,應在噴放滅火劑后5s內自動切換到噴放冷卻水狀態(tài)。
3.5.3 控制裝置、報警器及手動操作裝置的設置,應便于操作、檢查和維護;控制裝置應正確顯示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的工作狀態(tài)。
3.5.4 當采用電動裝置時,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的電源應設置備用電源,且延續(xù)工作時間不應小于12h。主、備用電源應有工作指示。
3.5.5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的手動操作裝置和相關閥門處應設置清晰明顯的標志。
3.5.2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啟動時應聯(lián)動自動關閉燃料閥。在噴放完滅火劑需繼續(xù)噴放冷卻水時,應在噴放滅火劑后5s內自動切換到噴放冷卻水狀態(tài)。
3.5.3 控制裝置、報警器及手動操作裝置的設置,應便于操作、檢查和維護;控制裝置應正確顯示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的工作狀態(tài)。
3.5.4 當采用電動裝置時,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的電源應設置備用電源,且延續(xù)工作時間不應小于12h。主、備用電源應有工作指示。
3.5.5 廚房設備滅火裝置的手動操作裝置和相關閥門處應設置清晰明顯的標志。